2025-2026学年全国青少年科学探究建模能力大赛实施办法
2025-2026学年全国青少年科学探究建模能力大赛实施办法
(试行)
为严格遵循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教监管厅函〔2022〕4 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国青少年科学探究建模能力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的组织与开展,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旨在确保大赛在合法、合规、公正、公平的原则下,以科学探究实践为支点,激发青少年好奇心、想象力、探求欲,培养科学思维、模型思维、工程思维和创新思维,激发青少年在多学科领域的创新创造活力,发现和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人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授权的全国各省、市级组织委员会、参加大赛的参赛单位、个人及大赛技术支持单位。
第二条 大赛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发展素质教育要求,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第三条 全国青少年科学探究建模能力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是2025-2028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教育部白名单竞赛活动,每学年举办一届。
第四条 大赛的宗旨是锚定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战略目标,面向广大青少年群体,秉承“人文之思想、科学之精神”,弘扬科学家精神,引导青少年自由探索、大胆创新,塑造严谨求实、勇于探索的思想品格,打造体系化培养青少年科学探究与建模能力的成长平台。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是大赛组织实施的基本依据。大赛各项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依照本实施办法执行。地方各级组委会应履行相应办赛责任,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大赛坚持公益办赛、规范办赛、专业办赛的基本原则,践行科学、绿色、安全、节俭的办赛理念。赛事核心绝不商业化。大赛经费管理严格遵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八不得”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赛学生、参赛学校收取费用。
第七条 自愿参赛原则。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
第八条 公平参赛原则。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第九条 竞赛公平性保障:竞赛过程严格遵循科学规范的程序,严格恪守科研诚信准则,明确界定并坚决抵制抄袭、剽窃、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明确竞赛内容范围要求,严格命题阅卷(评审认定)。在命题环节,邀请多领域专家组成命题小组,确保命题内容既符合青少年认知水平,又能充分考察其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同时,建立严格的命题审核机制,对命题的科学性、公正性进行多轮审核。竞赛结果须经过严肃评审,公开结果及申诉渠道,增加评审环节的透明度,公布评审专家的打分依据和评审流程记录,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有失公允的情况发生。
第二章 赛事概况
第十条 大赛全称为“全国青少年科学探究建模能力大赛”(简称 “SIMC”)。
第十一条 大赛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二)承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大赛设立全国青少年科学探究建模能力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统一领导大赛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组委会,各地市设立地市级组委会,分别负责本地区赛事组织实施工作。各省市级组委会负责本地区发动、学校对接、赛事秩序、赛事执行、评审把关、优秀组织推荐等。
第十二条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对赛事命题、评审标准的指导、赛事组织督导等工作;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在本办法规定的原则下制定评审办法,完成评审工作;设立评审监督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纪律,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评审结果具有最终裁定权。另设立科学道德和伦理审查委员会,由科研机构学科专家、教育专家和一线教育工作者组成,负责对参赛选手在参赛过程中是否遵守科学研究道德、科技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和干扰,公平、公正地完成评估、评审、监督和审查工作。成员须严格遵守回避原则,凡涉及与参赛选手存在亲属、辅导、咨询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赛事公平公正情形的,不得参与大赛相关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全国范围内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赛。参赛选手须自觉遵守赛事规则和学术规范,诚信参赛。参赛选手须本人参加大赛相关活动,如未参加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由此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第三章 竞赛内容与组别
第十五条 竞赛内容涵盖科学探究、模型建构、应用实践三大赛项九大领域方向。各竞赛领域根据实际设置普及类和拔尖创新类两类赛制。具体竞赛领域和赛制以年度赛事通知为准。各省级组委会不应设置开赛门槛,应开尽开大赛全部竞赛项目。特殊时期或原因下,允许省级赛事及全国总决赛赛事形式、项目数量进行调整,以控制总决赛参赛人数,保证赛事安全、有序开展。在此基础上,建立赛事调整应急预案机制,提前制定多种调整方案。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进行线下比赛,应提前规划好线上比赛的技术支持、评审方式等细节,确保赛事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各竞赛主题根据学段设置以下组别(具体以各竞赛主题的赛事通知为准):
(一)小学低年级组(1—3年级在读学生);
(二)小学高年级组(4—6年级在读学生);
(三)初中组;
(四)高中(中职)组。
第十七条 参赛选手须按学籍信息确认所属组别,严禁跨学段、跨组别报名、参赛。所有组别均开放个人与团队参赛形式。参赛作品的内容或研究过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害公共利益。
第四章 报名与审核
第十八条 2025-2026年度大赛报名自2026年4月底开放,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初。参赛统一通过大赛官方网站在线注册申报(https://www.simcc.net.cn/),提交参赛诚信承诺书、报名表、项目申报书等材料,分为三类报名渠道:
1.个人自主报名:官网下载《参赛报名表》《诚信参赛承诺书(个人版)》,普及类赛项由参赛选手签字确认知情同意,拔尖创新类赛项须经学校盖章,完成网上注册并上传该报名表、《诚信参赛承诺书(个人版)》。
2.团队自主报名:由团队申报人下载《参赛报名表》《诚信参赛承诺书(团队版)》,普及类竞赛主题全体参赛队员分别签字确认知情同意,拔尖创新类赛项须经学校盖章;由申报人完成网上注册,添加所有成员信息并上传报名表及《诚信参赛承诺书(团队版)》。跨校组队参赛的,需额外提交双方学校盖章的联合推荐证明。
3.学校集体报名:各校按照《参赛信息批量导入模板》填报报名表,报送至地市级组委会;地市级组委会完成审核后统一导入系统。若地市未设立组委会,相关材料报送至省级组委会,由省级组委会完成审核与导入。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宜由以下人员担任:中小学及高等院校在职教师,科研院所研究人员,相关领域行业专家等。每位指导教师每学年指导的参赛团队(含个人参赛)总数不超过10支。
第二十条 省级组委会应在复赛公布成绩前完成对晋级选手的资格核验。核验未通过的选手,应在指定时间内修改相关报名信息并再次提交核验,逾期核验未通过的选手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第五章 赛程安排
第二十一条 大赛设置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程,逐级选拔。
第二十二条 初赛
(一)形式:根据各竞赛主题特点,初赛统一通过大赛官网登录完成线上初赛;地市级组委会在大赛官网赛事管理系统中组织评审专家对初赛结果进行评审,确定晋级名单;没有设立地市组委会的,由省级组委会代为执行。初赛分为线上能力测验、线上任务测验、线上提交作品审核等形式,具体以官网各赛项说明为准。
(二)晋级:初赛不设置奖项,仅作为复赛前的基础知识与能力测试。
第二十三条 复赛
(一)形式:复赛在线下集中举行。省级组委会组织专家线下评审,评审方式分为作品评审、现场答辩、现场实操或综合评审等形式,具体以各竞赛主题的省级组委会赛事通知为准。省级组委会应在复赛公布成绩前完成对晋级选手的参赛资格核验,未通过核验的取消晋级资格。
(二)奖项:复赛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三)获奖比例:普及类竞赛一等奖10%,二等奖30%,三等奖50%,优秀奖10%;拔尖创新类竞赛获奖比例由全国组委会根据参赛情况另行确定。
(四)晋级:各省普及类竞赛获奖选手按照排名顺序晋级总决赛;拔尖创新类竞赛晋级比例由全国组委会根据参赛情况另行确定。
(五)证书:省级复赛各奖项由全国组委会统一颁发电子证书。如需纸质证书,可由省级组委会统一向全国组委会提出申请。
第二十四条 决赛
(一)组织:全国总决赛由全国组委会统一组织在线下举行。参赛选手须本人参加现场评审活动,如未参加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具体时间、地点及组织形式以全国组委会发布的决赛通知为准。
(二)奖项:决赛设一、二、三等奖。另设评委会特别大奖及各赛项特色奖项(评选标准另行公布)。
(三)奖项比例: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50%。
(四)晋级名单及获奖名单公示:
初赛晋级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复赛获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决赛获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证书:决赛各奖项由全国组委会统一颁发电子证书。如需纸质证书,可由省级组委会统一向全国组委会提出申请。
第六章 评审规范
第二十五条 大赛实行初赛、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独立评审,统一执行全国组委会评审标准。评审专家分全国级、省级、地市级三级入库管理;省级评审专家组内,全国组委会选派专家占比不低于 20%。
第二十六条 赛事评审分为评审专家组、评审委员组,分设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两类人员:
评审专家:统筹赛事评审合规性审核、全程监督评审流程、开展成绩复核、受理并处置参赛申诉;
评审委员:依据统一评分细则开展作品打分、现场答辩评议等具体评审业务。
第二十七条 评审专家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且相关领域工作不少于5年,无学术不端记录,负责复赛(省级赛)评审监督和指导工作。评审委员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3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
第二十八条 所有作品评审全程存档,评审资料留存不少于 1 年。评审分歧由评审专家牵头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第七章 其他奖项与证书
第二十九条 为表彰在赛事组织、指导参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设以下配套奖项:
(一)优秀指导教师奖(设全国级、省级两个级别);
(二)优秀组织单位奖(设省、市、校三级);
(三)优秀组织个人奖(设省、市、校三级);
(四)优秀合作单位奖。
配套奖项的评选标准及名额由全国组委会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所有获奖电子证书均由全国组委会统一颁发,通过大赛官方平台统一查询和下载。
第三十一条 全国组委会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机构、社会公益基金等社会力量支持大赛,可联合设立专项奖,对优秀选手颁发证书或提供科学营、实习实训、课题指导等后续成长支持,搭建青少年科技人才长期培养通道。
第八章 学术伦理、作品合规与安全规范
第三十二条 所有参赛作品须严格恪守学术诚信原则。引用的数据、文献、代码等资料须规范标注出处;若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辅助创作,须明确说明其使用范围、使用程度及具体应用场景。严禁任何抄袭、剽窃、代做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十三条 参赛作品违规行为界定与处理:参赛作品若存在舞弊、抄袭、数据作假,以及将国家课题、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项目等行为,均被明确界定为严重违规行为。知情公众若发现作品存在不符合申报要求或涉及严重违规行为,各地相关组织单位须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核查程序。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规定,即刻取消涉事作品的参赛资格,以维护大赛的严肃性与公信力。在参赛全流程中,若作品在检查或经举报核实后,被确认存在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情况,将依规取消其参赛资格,且参赛者不得进行补报。对于被检查或经举报核实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作品,不仅要取消其参赛资格、禁止补报,还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涉事参赛者采取进一步处罚措施,包括取消其下届参赛资格,以此形成有效震慑,保障大赛健康有序开展。
第三十四条 参赛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全国组委会有权对相关作品进行展览、出版、发行以及在其他公益科普活动中使用。对于参赛选手未在申报前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而造成的损害,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五条 参赛选手参加线下赛时应填写《参赛选手安全知情同意书》,包含:实验操作安全承诺书、监护人知情同意书等,所有线下参赛选手须自行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保障期限须完整覆盖往返路途、线下赛事全程所有时段,报到时各级组委会将核验保险凭证,材料不全者不予准许参加线下比赛。
第三十六条 实验类、硬件制作类参赛作品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性等危险违规器材。参赛单位及指导教师须对参赛作品的安全性进行严格审核、全程负责。
第三十七条 大赛主办、承办及各级组委会均应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现场赛事场地布置、设施设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落实属地卫生防疫要求和现场临时医疗救助保障;划分活动区域与观摩区域,设置明显标识,观摩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及实操区域。
第三十八条 大赛现场活动期间,参赛选手须按要求现场展示其参赛作品,科学道德和伦理审查委员会专家对选手的现场综合表现、是否遵守科学研究道德、科技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等进行审查。如发现存在违规问题,将取消相关人员参赛资格。
第三十九条 大赛各承办、组织单位须严格保护参赛选手个人信息与隐私安全,落实以下管理要求:严格限定信息收集范围与使用目的,规定数据存储时长并建立到期销毁机制;未经监护人许可,不得公开未成年人影像,参赛信息禁止用于商业活动。若因赛事宣传确需使用未成年人影像的,须提前取得监护人出具的影像授权书。
第九章 监督申诉与违规追责
第四十条 大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单位或个人对参赛资格、作品、评奖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监督邮箱tsimcc@bnu.edu.cn实名申诉,并附相关证据与联系信息。组委会依照《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及本实施办法开展核查处置。各级组委会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违规行为的,由上级组委会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赛事组织资格。
第四十一条 全体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评审专家、赛事工作人员及其他赛事相关参与方,应当恪守诚信准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职业道德及本赛事各项管理规定。严禁存在材料造假、徇私偏袒、恶意扰乱赛事秩序、违规操纵评审与获奖结果等各类违规行为。对违规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主体,组委会除依据本赛事规则作出相应处置外,将同步函告其所在单位与主管教育、管理部门;行为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司法等有关机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各级组委会可依托各类官方媒体平台,规范开展赛事宣传推广工作,积极挖掘优秀参赛成果与典型事迹,大力弘扬科学精神、科学家精神,营造崇尚创新、求真务实的良好科创氛围。每届赛事结束后,各级组委会须全面梳理赛事开展情况、总结工作成果、复盘问题不足,按规范要求及时向上级组委会报送正式工作总结。
第四十三条 大赛坚持节俭办赛、高效合规的原则,严格规范经费使用、严控办赛成本。大赛严格落实零收费办赛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参赛选手、参赛学校收取报名费、评审费、培训费、材料费等各类赛事相关费用。
第四十四条 所有参赛选手及参赛单位提交赛事申报材料、参与大赛相关活动,即视为自愿认可、全面遵从本实施办法全部规定,其参赛全过程的所有行为,均受本实施办法约束。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北京师范大学大赛全国组织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此前发布的赛事相关管理规定、细则及通知内容,凡与本实施办法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全国青少年科学探究建模能力大赛
全国组委会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