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青少年科学探究建模能力大赛防范奖项买卖专项工作方案
全国青少年科学探究建模能力大赛
防范奖项买卖专项工作方案
一、总则
为全面预防和坚决遏制赛事中奖项买卖、代做代考、利益输送、虚假保奖等违规违法行为,保障赛事公平公正与官方公信力,构建覆盖赛事报名、命题、考试、评审、颁奖全流程各环节中的 “事前防范—事中管控—事后追溯—联合惩戒” 全闭环治理体系,覆盖赛事报名、命题、考试、评审、颁奖全流程各环节,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坚持 “预防为主、违规零容忍、全闭环、可追溯” 原则,对所有涉奖违规行为露头就打、一查到底;对查实的奖项买卖行为,一律取消获奖资格、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从根源上杜绝奖项买卖行为发生。
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
(一) 压实主体责任,从源头压缩寻租空间
1.前置廉洁防控与宣教警示
所有涉赛工作人员、合作方负责人上岗前必须参加廉洁办赛专项规培与考核,签订《廉洁办赛承诺书》《禁止参与奖项买卖保证书》,明确违规后果与终身追责规则。
2.做好核心岗位与人员闭环管控
明确岗位回避与分级授权:赛题命制、成绩核算等核心岗位,必须签署亲属回避、利益关联回避声明;关键操作实行 “双人复核、三级审批”。
加强核心岗位轮岗与交叉监督:命题、评审、成绩管理岗位人员不得交叉兼任;建立内部互相监督机制,工作人员发现违规线索可直接向大赛监督委员会匿名举报。
(二)严格开展全周期合规管控
1.严格技术支持单位、合作机构的准入资质审核,将 “无赛事违规前科、无虚假宣传记录” 作为核心准入条件,从源头剔除高风险主体。
2.明确禁止以 “保奖”“内部名额”“渠道获奖” 为噱头开展宣传与招生。赛前开展专项排查,首次发现违规宣传苗头,要求24小时内完成整改。
3.技术支持单位禁止参与以下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支持冒名顶替、挂名获奖、作品代做、限制报名、承诺获奖、对外授权、干扰评审/晋级/发证等。凡是出现以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办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协议并将其列入赛事诚信黑名单,立即终止合作并通报主办部门,同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技术层面,各级各类赛事均须做到学籍校验和人脸识别的防范机制;管理层面,做到评审过程可溯,结果可控的管理机制。
三、构建外部检查机制
设立多渠道举报入口:官方网站举报专栏、专用举报电话与邮箱、官方公众号举报通道,安排专人专职受理;对实名举报做到 100% 核查反馈,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对查实的有效举报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对投诉举报集中的省市级组委会、技术支持单位、参赛单位,开展定向专项检查,联合相关部门核实其资质与宣传内容,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四、强化技术系统防控
(一)数字赋能管控,实现全链路双盲与可追溯
1.系统架构物理分离:参赛信息严格隔离,身份与赛事数据彻底切割
(1)报名管理系统、赛事考试系统,模块间通过加密接口单向传输数据,禁止跨库互通个人身份信息。
(2)考试、评审系统:全程仅显示匿名参赛编号,无任何可识别个人、学校、赛区身份的字段,技术人员、评审人员均无法通过系统获取选手真实身份。
2. 双盲考试机制,从源头阻断代考与串通
赛事组织各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收集的参赛者敏感个人信息,采取最高等级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初赛、复赛及相关评审阶段的完全匿名化。
(1)考生侧匿名化:考试全程考生以编号身份作答,答题界面无任何个人信息;线上监考后台、线下考场名单仅显示编号,不显示考生唯一身份信息。
(2)监考侧盲化:线上监考人员随机分配考位,线下考点监考人员赛前随机轮换考场,监考人员不掌握考生背景与报名信息,杜绝人为关照空间。
(3)身份核验与防作弊:考试前通过人脸拍照 + 身份证核验双重验证考生身份;考试过程中全程录屏、AI 实时监测异常行为(替考、切屏、外接作弊设备等),异常情况实时预警并留存证据。
四、违规认定与惩戒执行
(一)违规认定标准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奖项买卖及关联违规行为:
1.选手以付费、利益交换等方式委托他人代答、替考,或通过中介、机构购买获奖名额;
2.指导教师、学校工作人员、赛事相关人员以牟利为目的,介绍、组织选手参与奖项买卖,或为其提供便利;
3.涉赛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接受利益输送,违规干预评审、修改成绩、确定获奖名单;
4.校外机构、中介以 “保奖”“内部名额”“渠道获奖” 为噱头宣传,或实际从事奖项买卖、代做代考等经营活动;
其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赛事奖项的行为。
(二)分层分类惩戒措施
1. 参赛选手及关联个人
对查实参与奖项买卖、委托代做、串通作弊的选手:
(1)一律取消本次赛事参赛资格与全部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奖牌及所有相关奖励,获奖结果作废并向社会公告。
(2)纳入赛事诚信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本赛事及主办单位承办的所有官方赛事活动。
(3)将违规事实正式通报其所在学校及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建议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档案,按校规校纪给予相应处理。
(4)对参与组织、介绍奖项买卖的指导教师、学校工作人员,取消其所有赛事相关荣誉与评审资格,纳入教育行业失信名单,通报其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建议按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5)赛事主办方在作出取消成绩、列入黑名单等对参赛者或相关方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处理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违规行为告知书》。
2.内部工作人员
对参与奖项买卖、泄露涉密信息、违规干预评审结果的涉赛工作人员:
(1)立即解除涉赛职务,清退出工作队伍,纳入赛事行业终身禁入名单,不得再参与任何官方赛事的命题、评审与组织工作。
(2)向其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正式通报违规事实,建议依规依纪严肃追责处理。
(3)造成赛事名誉损失与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